区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。在区长的领导下,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、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,副区长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。必要时,派出区政府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。